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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关于加强食用菌菌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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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6]150号
【发布日期】 2006-07-21
【实施日期】 2006-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农委关于加强食用菌菌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06]150号


各区县农委、浦东新区农发局、农工商(集团)公司产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制定的《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27日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就搞好食用菌菌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广泛宣传
  各区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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