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06年修正)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21
【实施日期】 2006-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06年修正)
(1994年7月21日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1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根据 2006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6年7月2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烟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