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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错避峰让电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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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经能源〔2006〕256号
【发布日期】 2006-07-21
【实施日期】 2006-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和经济局)、供电局,市工业、商业、城建资产经营公司,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区各供电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各有关企业:
  近期,因持续高温天气,我省用电负荷急剧攀升,7月19日最高用电负荷已达2361.4万千瓦,创历史新高。目前,我省部分发电机组在检修,外购电余度不大,省有序用电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全省启动A级错避峰方案的紧急通知》,从7月20日起,全省启动A级(50万千瓦)错避峰方案,错峰时间段为9:30-11:00和13:30-15:00。同样,7月19日我市全社会最高用电负荷达到561.8万千瓦,电力供应也日趋紧张,经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决定,自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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