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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网络建设)试点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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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
【发文字号】
市农办[2006]70号
【发布日期】
2006-07-21
【实施日期】
2006-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试点区、县(市)及乡镇: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网络化建设,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确定部分区、县(市)及乡镇开展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网络建设)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对象
江干区,桐庐县,拱墅区半山镇,西湖区三墩镇,临安市湍口镇、岛石镇,建德市李家镇、三都镇,淳安县威坪镇、姜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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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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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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