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苏政发(2006)67号),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步伐,更好地为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扬州实际,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扬州市地处江苏中部,长江下游北岸,江淮平原南端,境内多湖泊丘陵,地理条件复杂。同时,扬州为季风气候,多冷暖空气交汇,灾害性天气频发,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少则数亿元,多则数十亿元,使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气象事业作为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服务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发展气象事业,不仅是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应对突发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而且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初步建立了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体系,为防灾减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气象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是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尚未形成,预测预报水平亟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气象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尚不完全适应。“十一五”,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的重要时期,气象事业发展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全面提高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服务能力,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可再生清洁能源,更好地发挥支持、服务和保障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推进气象事业更快更好发展。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气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