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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三届中国杨凌农高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7-21
【实施日期】 2006-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三届中国杨凌农高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7月12日,国家科技部、商务部、教育部、农业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向各省(区、市)发出《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6)307号),决定于2006年11月5日至9日举办第十三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以下简称农高会)。届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将组团参展。海内外一些涉农企业、科研机构、投资公司、农产品进出口商、大型超市及农资经销商和采购团将参展参会。为充分发挥农高会经贸交易交流和科技推广功能,促进我省加快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内组团参展参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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