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卫规财处函〔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7-21
【实施日期】 2006-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卫规财基便函(2006)89号)要求,为了做好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卫生部已将2006-2007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控制数下达到我省,请你们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辖区内大型医用设备的信息登记和审核工作。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包括的范围是: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除外)。配置种类5种,包括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800毫安以上数字X线机(DSA)、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医用直线加速器(LA)。
  二、各地要做好大型医用设备的信息采集、汇总工作。此次未能登记汇总的大型医用设备,省卫生厅将不审批和颁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同时,我们将按照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的要求,由卫生行政部门封存该设备,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没收其获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