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门前五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抓好“门前五包”的落实工作,促进城市管理,依据《秦皇岛市“门前五包”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和市开发区。各县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门前五包”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单位自包,群专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门前五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宣传部、文明办、公安、工商、园林、规划、房产、爱卫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门前五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局主管全市“门前五包”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督导、检查全市“门前五包”工作。 (二)协调、解决“门前五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市“门前五包”工作的业务培训和表彰奖励。 第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分别成立“门前五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落实辖区内“门前五包”工作。并将“门前五包”责任制列入有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目标,定期对辖区内“门前五包”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实施奖惩。 第七条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门前五包”工作,并直接管理城区主要道路和主要区域“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工作,各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主要道路和主要区域以外“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与辖区内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进行日常巡查和督促落实,按时上报“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落实“门前五包”管理人员,组织学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三)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