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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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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劳社办[2006]105号
【发布日期】 2006-07-21
【实施日期】 2006-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逐步解决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前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以下称“老工伤”人员)待遇偏低、新老工伤管理不统一的问题,维护“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当前加快工伤保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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