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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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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6〕142号
【发布日期】 2006-07-21
【实施日期】 2006-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绍政办发〔2006〕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62.7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39%;预测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113.31万人,占当时总人口的26.20%,养老服务正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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