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评分办法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县级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平各单位,各信息直报点: 为了科学合理评价我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质量,市政府办公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和要求,制定调整了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评分办法及标准,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制定相应考核办法,确定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信息人员,切实加强政务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平凉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评分办法及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全面提升政务信息质量和水平,鼓励各县区和各单位勤报信息,报有份量有价值的信息,特别是注重报送在《甘肃政务交流》上能够采用的信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及《政务信息刊物调整情况和报送信息要求》,结合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平政办发(2006)45号),特调整制定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评分办法及标准。 一、市政府采用信息计分 各县区、各单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被市政府网站《新闻信息》采用,每条计3分;被《平凉信息》采用,每条计5分;被市政府领导批示的重大紧急信息加计5分,其它各类信息加计10分。同时被市政府各类刊物采用的,以最高分计,不再重复计算。 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计分 市政府办公室采用各县区、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后,如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按刊物类别分别计分: (1)《甘肃情况》“要情专刊”采用,每条计10分;《甘肃情况》“要情专报”采用,每条计6分; (2)《甘肃值班信息》采用,每条计10分; (3)《每日情况》采用,每条计6分; (4)《要情摘报》采用,每条计10分; (5)《信息参考》采用,每条计10分; (6)《领导批示反馈》采用,每条计20分; (7)《政务交流》采用,每条计30分; (8)被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按刊物类别计分标准加倍计分; (9)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另加20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后,再另加20分。 三、过失扣分 (1)各县区、各单位完不成《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平政办发(2006)45号)中规定的基本报送任务者,年终每欠1条扣1分;完不成采用任务者,每欠1条扣5分; (2)对省、市政府的约稿信息不能按期保质保量报送的,每次扣5分; (3)对紧急突发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不及时报送,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次扣20分; (4)对信息失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30分。 按照以上评分标准,市政府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其考评结果在《平凉信息》和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年终按《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中的“考核奖惩办法”进行总结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