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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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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明电〔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7-22
【实施日期】 2006-07-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做好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06)1383号)精神,稳定早籼稻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省政府决定,自7月25日起正式启动我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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