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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评价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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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食安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7-22
【实施日期】 2006-07-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评价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湖南省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评价考核细则(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于年底依据本细则对各有关单位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评价考核细则(试行)

 

  1.1 政府及领导重视情况。(权重8)

  主要考核政府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tF情况和政府领导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督查情况,要求有会议纪要、简报、图片资料等。相关资料有4份以上可评定为A,1-2份为c,其余视情况评定为B或者D。

  1.2 实施方案制定情况。(权重3)

  主要考核有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及方案制定的预期目标完善程度。要求有《食品放心工程买施方案》,有预期目标,有保障措施等。相关资料齐全,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可评定为A,有方案、有目标、有措施为c,其余祝情况评定为B或者D。

  1.3 《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权重5)

  主要考核食品放心工程宴施方案中预期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达标9 0%以上可评定为A,项目达标6 0%以上可评定为C,其余视情况评定为B或者D。

  二、监管保障情况(权重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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