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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西县委、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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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岳西县委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23
【实施日期】 2006-07-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岳西县委、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奋力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特作如下规定:

一、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设立企业发展和扶持基金。县财政每年预算100万元工业发展基金和100万元企业信用担保基金,重点用于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2、实行工业企业奖励制度。设立“明星企业奖”、 “企业进步奖”、“纳税大户奖”等奖项,在每年的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办法按照《中小企业考核奖励办法》实行)。
  3、建立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从2006年起,凡被县政府列入项目库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可申请前期费用补助。在建设期内,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由县财政在年终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期不超过3年。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4、奖励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获得国家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2万元;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万元。新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工业企业,奖励1万元。
  5、加强对工业经济的服务、指导和考核。成立“岳西县工业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组织、指导、考核、协调工作。坚持县干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协调。建立健全工业调度制度、现场办公制度和项目储备、基金管理等日常工作制度。县委、县政府每年对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进行年度考核,对有突出贡献者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符合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在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中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二、鼓励投资兴办实业

  6、凡国家、省、市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均能得到享受。
  7、投资新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小水电除外),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从投产之日起,在3年内按企业缴纳增值税本县分享部分的30%,由受益地财政奖励给投资企业(开发区内工业企业投资奖励政策单列)。
  8、投资新办旅游业,且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在5年内按缴纳营业税的30%对投资方给予奖励。
  9、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在县级权限内给予更为优惠的土地、财政支持政策。
  10、凡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审批规划完成投资的,县政府按40%奖励县本级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在此基础上,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增加10万元,奖励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直至奖励全部县本级所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
  11、各类兴办企业在环评审批后,可按“边建设、边办理、边规范”的原则,逐步完善各种证照和手续,有关部门要指导帮助,不得借故处罚。
  12、鼓励发展出口创汇企业。新获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年自营出口创汇100万美元以上的,县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13、鼓励兴办社会事业。凡民间投资500万元以上兴办学校、幼儿园、非盈利性文化设施、敬老院和投资1000万元以上兴办医院的,以有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并允许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和招聘工作人员。鼓励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对修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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