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执法违法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及时有效地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职责不清、职能交叉、违法执法等现象,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实行行政执法违法事项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政府各派出机关、市政府执法部门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和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行为。 二、基本内容 1.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主体规定不一致,或职权交叉、职责不清,影响行政执法活动正常开展,需要重新界定职责的; 2. 行政执法部门超越职权在规范性文件中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和补偿、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事项的; 3. 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行政执法部门擅自委托下属机构或其他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或依法受委托的单位超越委托范围、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4. 行政执法部门超越法定执法区域、执法职能、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的; 5. 对行政执法队伍疏于管理,放纵执法人员违法执法,或行政执法人员敲诈勒索、野蛮执法、乱作为,严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6. 拒不执行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环境规定,干预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加重企业负担的; 7. 未按市政府有关城市区土地管理、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卫生监督、环境保护、市容环卫、水资源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责分工行使行政执法权的; 8. 对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罚没收入未按罚缴分离制度执行的; 9. 行政执法部门不积极履行行政职责,推诿扯皮,或者签订政府性合约未按规定审查和备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或人员伤亡的; 10. 行政执法部门对人大、政协、政府、法院监督的事项不认真整改或消极拖延,以及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行政复议决定书的; 11. 其他应当报告的行政违法事项。 三、办理程序 市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后,填写《行政执法违法事项报告书》,并径送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法制局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5日内)认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呈市政府主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秘书长进行审批。而后,市政府法制局根据指示向责任单位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通知书》。责任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依法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经过积极努力仍无法改变现状的,由责任单位填写《违法事项处理未果报告书》,向市政府法制局详细报告未果原因。市政府法制局经审查认为需要责任单位重新办理的,责成其重新办理。审查后认为靠责任单位自身力量无法彻底解决的,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由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解决。凡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停置未果又不按规定报告的,一律按不作为处理,由市监察局依法追究责任。严重违法行为中需要向市政府报告的事项,由市政府法制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按市领导指示办理。 市政府建立行政执法未果事项周报制度,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局承办,相关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局制定。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将每周行政执法未果事项和市政府责成整改事项的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局,由其汇总后以《行政执法未果事项周报》的形式报送市政府。 四、表格填报说明 1.《行政执法违法事项报告书》由发现违法现象的行政执法部门填写,自行编号。违法事项分为一般违法事项和严重违法事项,违法程度在对应栏目中打“√”。“违法类别”按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市规划、财政税收、劳动人事等归类填写。在填写“具体违法事项”、“社会影响程度”、“执法部门采取的措施”和“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四个栏目时,要简明扼要,意思表达完整准确;“违法事项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违法事项相关责任单位”两个栏目,要准确填写行政执法主体和承办责任单位,建议承办的责任单位要于法有据;“法律法规的有关具体规定”一栏中,要详细、准确填写违法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条款。报告书须经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2.《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通知书》由市政府法制局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责任单位办理。通知书中的“交办事由”和整改要求应当明确具体,确定的“完成时限”要合理适当。有“配合单位”的,配合单位也属责任单位,这些单位要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3.《行政执法违法事项整改未果报告书》由负责整改未果的责任单位填写,自行编号。填写“督办未果事项”、“督办未果原因”、“责任单位建议”3个栏目时,要表述准确,条理清楚,措施和方法得当。报告书由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法制局应当以周报的形式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