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传染病病人收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政办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传染病病人收治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做好全市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收治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8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