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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二政办发〔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市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格苏木政府,赛乌素科技园区,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防汛抗洪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二连浩特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二连浩特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洪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二连浩特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二连浩特市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洪水灾害,渍涝灾害,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供水水质及设施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第四条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第五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市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六条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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