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九江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九江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试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资产处置依法运作,规范透明,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117号令)、《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