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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废旧车辆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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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五政办〔2006〕50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废旧车辆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废旧车辆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切实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五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废旧车辆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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