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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进行救助的实施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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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巩政〔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进行救助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利益导向新机制,根据郑州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关于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利益导向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6)17号),我市决定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进行救助,以帮助这些家庭度过生活难关,引导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
一、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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