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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明电(2006)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国办发明电(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明电(2006)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当前我省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部署,迅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防御第5号台风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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