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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作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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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作用的通知
川办发[2006]27号
 
 
  近年来,我省住房公积金业务迅速发展,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住房公积金仍然存在管理不规范和违规操作,决策制度不落实、管委会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为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纠正违规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决策行为,强化管委会决策作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决策责任,履行决策职责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管委会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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