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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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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8条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校园的安全、稳定、和谐,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青少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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