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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光彩事业捐赠款(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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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府办发[2006]62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光彩事业捐赠款(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6]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现将《巴中市光彩事业捐赠款(物)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巴中市光彩事业捐赠款(物)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光彩事业捐赠款(物)[以下简称《捐赠款(物)》]的管理,实现捐赠人意愿,保护受赠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光彩事业捐赠款(物)是指中国光彩事业巴中老区行活动中,海内外各知名企业对我市教育、“三农”、赈灾、扶贫济困、爱红助红和公益事业等项目进行资助而捐赠的款项和各种物资(包括药品、日用品、树木、深圳摊位、服装等)。
  第三条 在中央统战部、中国光促会、省委统战部、省光促会的帮助、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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