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落实“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要求,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程,促进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深化和扩大影响,现制订下发《福建省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7月24日 福建省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完善价格诚信典型示范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价格诚信评审和命名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闽价[2005]检168号)和《福建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意见》(闽价[2005]检46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境内开展“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价格示范”等有关价格管理相对人价格诚信示范评审活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评审活动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