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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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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郑州黄河湿地是我市宝贵的生态资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4]10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豫政文[2004]21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黄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湿地保护意义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发挥着巨大的社会生态效益。我市的巩义、荥阳、中牟、惠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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