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体〔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6〕38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中专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6)22号)转发给你们,请会同辖区食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检查要求,共同组织开展新学期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的情况和整改措施于9月底书面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