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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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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把我市建设成为中部崛起战略支点的重大举措,是加速全市城镇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必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 号),现就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作出决定如下:
  一、明确“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富民为主题、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水平,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为提高农民致富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富民强市、构建和谐城市服务。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武汉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建立健全“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努力使我市职业教育在全省处于龙头地位,在全国有较好影响。
  “十一五”期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达到 4.7 万人左右,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 1 万人左右;为社会输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20 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5 万人。将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整合到 80 所左右,校均规模达到 1500 人以上。
  充分发挥各类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培养生产服务一线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将全市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提高到 25% 左右,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不低于 5%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提高其创业能力和文化素质,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6 万人以上(其中“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 2 万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4 万人),农村未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 100% 接受职业培训;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每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12 万人次以上;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计划”,每年开展城镇在岗职工培训 10 万人次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 5 万人次以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的重要环节。
  二、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五项工程”
  (一)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制订“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建设 2 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 45 所中等职业学校。扶持建设 2 所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 10 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带动全市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二)远城区职教中心建设工程。每个远城区重点办好 1 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以其为龙头构建农村职业教育网络,使之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有关区要把职教中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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