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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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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06〕161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拆迁补偿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公式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被拆迁房屋合法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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