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3届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牡丹江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不断巩固我市新农村建设成果,努力构建政府扶持引导、农民自愿参加、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学决策机制 (一)机构组成。 1.决策机构。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决策机构是市县两级的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 2.议事机构。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议事机构是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副组长中设常务副组长1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3.咨询机构。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咨询机构是新农村建设专家咨询团,咨询团由领导小组聘请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主持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成员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参与决策。专家咨询团为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1.组长职责。 ⑴主持领导小组会议; ⑵研究审定新农村建设重要事项; ⑶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重要工作。 2.副组长职责。 ⑴出席领导小组会议; ⑵带领分管部门谋划、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 ⑶组织分管部门向上争取新农村建设项目和资金; ⑷对分管部门涉及到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和资金,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⑸对于涉及新农村建设全局性的重要问题和有关政策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向组长汇报; ⑹常务副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成员职责。 ⑴出席领导小组会议; ⑵组织本单位谋划新农村建设项目; ⑶按照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 ⑷组织本单位向上争取新农村建设项目和资金; ⑸向领导小组会议汇报本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 4.咨询团专家职责。 ⑴根据需要列席领导小组会议; ⑵对规划、推进措施及相关政策的出台,提供专业咨询; ⑶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三)议事规则。 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决定本地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事项,对新农村建设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影响本地新农村建设全局的特别重大事项形成意见,报政府常务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1.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事项范围。 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规划; ⑵指导本地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 ⑶配置本地新农村建设项目和资金; ⑷新农村建设推进中的重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