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桐政办(2006)74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


  为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0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