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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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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06〕60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6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制定的《哈尔滨市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哈尔滨市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将哈尔滨市作为全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试点市的批复》(黑绿组办(2006))7号)、《黑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方案》(黑绿组办(2006))8号)和《黑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检查验收办法》(黑绿组办(2006))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线,以全面提升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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