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日政发[2006]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社区建设规划与区域卫生规划相结合,立足现有卫生资源调整,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以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5.坚持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而扎实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市区(指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建成区)和县城(指莒县和五莲县县城驻地)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做到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力争到2008年,市区建成7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