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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和市政协常委会建议案的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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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衡政办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和市政协常委会建议案的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和市政协常委会建议案的工作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
 
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和市政协常委会建议案的工作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发(2005)5号文件、中发(2005)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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