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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举报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屯府办[2006]67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举报制度》的通知

各镇、国营农场、县直各单位:
 为加强打击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促进我县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现将《屯昌县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举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屯昌县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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