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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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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文字号】 鄂保监发〔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鄂保监发〔2006〕42号


各保险公司一级分公司,各银监分局,局直辖监管办事处,各国有商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武汉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省邮政储汇局,湖北省信用联社:
  现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行。
  一、各银行、省邮政储汇局和省信用联社要对省级机构和下辖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拟代理保险业务但尚未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应集中由省级机构统一到湖北保监局申请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各银行、省邮政储汇局和省信用联社要积极组织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员工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武汉、宜昌地区设有电子化考试中心,可随到随考;其余地区均可到当地广播电视大学报名参考,考试时间为每个月最后一个周日,报名时间为考试时间前一个月截止。
  三、各单位要清理关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合作协议,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要在2006年9月30日以前进行修订或重新签署合作协议。
  四、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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