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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关于开展2006年北京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及复验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建物〔2006〕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7-25
【实施日期】 2006-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建委关于开展2006年北京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及复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做好2006年北京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考评及复验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工作
  (一)“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推荐,参评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考评验收工作,按照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4]686号)规定执行。
  (二)申请创建“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的项目,应达到以下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基本齐全。居住小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1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工业区5万平方米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60%以上;
  2.除单一业主的,或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外,要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
  3.物业管理企业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并管理申报项目一年以上;
  4.物业管理企业在申报期间和上一年度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也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重大投诉,主要表现:擅自停水、停电、停电梯等严重侵害业主权益,给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
  5.生活垃圾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21号)的要求实行分类收集;
  6.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区域内就参评事宜进行公示15日,业主委员会收集业主意见;
  7.积极参与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活动,要有实施方案,具体活动内容和方式要有记录;
  8.在办公场所公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三)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其管理单位在市建委网站(www.bjjs.gov.cn)下载申报表,于8月25日前报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物业科,由区县建委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意见后,于9月20日前将《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达标申报表》(一式三份)及《北京市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达标申报表》(一式一份)报市建委。
  (四)各区县建委应按照《北京市实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4]686号)进行指导检查。
  (五)市建委定于10月上旬,组织“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的考评验收工作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的预评预验工作。市优小区分数不得低于90分,市优大厦、工业区分数不得低于95分,国优小区(大厦、工业区)预评预验分数不得低于98分。
  二、复验工作
  (一)复验对象
  1.2003年度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的小区(大厦、工业区)(以下简称国优项目),以及2003年度复验合格的国优项目;
  2.2004年获得“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的小区(大厦、工业区)(以下简称市优项目),以及2004年度复验合格的市优项目。
  (二)复验时间及要求
  1.市优项目复验工作于8月开始,复验项目的管理单位到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征求意见后,持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书报区县建委,由各区县建委对所属项目进行复验,市建委将组织有关人员适时进行抽查。各区县建委于11月15日前将复验结果以书面意见形式报市建委,对于复验不合格的项目要求说明情况,并予以通报;
  2.国优项目的复验工作由市建委根据建设部的要求进行复验,初步定于1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验项目须积极参与“规范服务、构建和谐”活动,并且要有实施方案,具体活动内容和方式。
  (三)复验项目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市优称号。
  1.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区域内就复验事项公示15日,业主委员会收集业主意见,有1/3以上业主反对参加复验的;
  2.在复验期内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及物业管理企业有重大管理责任事故的,主要表现是:擅自停水、停电、停电梯等严重侵害业主权益,给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
  3.复验项目聘请的物业管理企业无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
  4.复验项目未在办公场所公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
  (四)复验检查的标准及分数
  按照《北京市实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4]686号)进行检查和评分,市优小区复验分数不低于90分,市优大厦、工业区复验分数不低于95分;国优项目复验分数不低于98分。
  各区县建委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复验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市建委,同时要求各区县建委将复验计划及检查时间安排表报市建委,以便抽查。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 附件1:2006年北京市应复验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管理单位

1

东城区京宝花园大厦

北京宝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西城区万通新世界广场

北京万通鼎安国际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3

西城区月坛大厦

北京盛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

西城区平安大厦

北京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

西城区丰融园小区

北京麦斯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

西城区国家电力调度中心

北京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

崇文区法华南里小区

北京市北宇物业管理公司

8

宣武区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

北京中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

朝阳区丽京花园别墅

北京丽京物业管理公司

10

朝阳区京城大厦

北京京城大厦

11

朝阳区赛特大厦广场

赛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

朝阳区华侨村

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

朝阳区世纪村

北京北辰信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

朝阳区安立花园

北京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

朝阳区绿色家园拂林园

北京北辰信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

朝阳区望京花园

北京育新物业管理公司

17

朝阳区望京通讯楼

北京全球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

朝阳区盛福大厦

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9

海淀区万寿路八号院

北京市第一房屋修建工程公司

20

海淀区翠微西里小区

北京市第一房屋管理修缮工程公司

21

海淀区理工科技大厦

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2

海淀区航天长城大厦

(锦江)北方管理有限公司

23

海淀区万柳阳春光华家园

北京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4

海淀区蓝旗营小区

北京育新物业管理公司

25

海淀区万泉新新家园

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6

海淀区莲花苑小区

北京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7

海淀区市通信公司皂君庙电话局

北京网信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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