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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国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6〕75号
【发布日期】 2006-07-25
【实施日期】 2006-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国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
陇政办发〔2006〕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7月21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4%,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2%的目标。为确保今年及“十一五”期间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会议提出了明确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并与河北等九省区签订了主要水污染物COD减排责任书,会后将与其余省、市、区签订COD减排责任书,明确责任,分解落实今年污染物减排任务。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之后,省政府又接着召开了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杨志明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今年及“十一五期间”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作了安排。现就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水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从全国范围来看,今年上半年GDP增长10.9%,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主要污染物排放也没有减少,多数省区还在继续增加。根据广东等17个省、市、区的数据,C0D、二氧化硫排放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2%,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去年持平,但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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