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进行市本级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82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建设现代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面进行市本级农村综合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一场涉及农村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民主管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从体制上、机制上消除农村发展的障碍;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从制度上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因素。因此,农村综合改革是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特别要从“三农”工作的战略地位来认识这项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抓好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现代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目标,着力探索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加快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农村综合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因地制宜,有组织、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坚持开拓创新,在农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上有新特色;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改革、一化解、一建立”,即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控制化解镇村债务,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明确乡镇职能定位。乡镇是国家政权的基础,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任务。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精简机构和人员。乡镇机构要根据乡镇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围绕职能定位,统筹考虑,优化整合,综合设置。镇(乡、街道)内设工作机构一般不超过5个,中心镇及经济发达的乡镇可增设1个,一般设置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和财政事务办公室。精简乡镇领导职数,提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增强领导班子整体效能。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按照乡镇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一般为7—9人,人口较多、经济比较发达的可增加1—2人。对现行镇行政编制进行适度精简,精简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确定。对乡镇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乡镇行政机关,社会公益职能进行整合归并后统一设置若干个事业单位,经营性业务推向市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要同乡镇党政机构设置统筹考虑,避免交叉重复。 对因机构精简、人员调整而产生的富余人员,要采取转岗、提前退休、自谋职业等多种途径,妥善分流安置,确保社会稳定。 3.明确乡镇执法权限。按照“合法有效、权责一致、便民高效”的原则,正确确定乡镇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范围,做到行政执法的依据统一、权限统一、机构统一和队伍统一。 乡镇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行政执法权;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授权的,可以依法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行政执法权。 乡镇应当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将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能统一纳入相应的内设机构,并配备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持证上岗。 区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大应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区镇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区镇两级政府的责任,加大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力度,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 1.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区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将农村义务教育收支基数全部上划到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留成部分全部由区级统筹安排。乡镇政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环境、治安等。市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成人教育的经费投入。 2.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积极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向市区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促进城乡师资力量的均衡配置,鼓励城镇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扩大和普及十五年教育,2006年秋季起,对市本级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政策,继续抓好农村教育“四项工程”,对农村特困家庭学生在免收学杂费的基础上,继续享受免收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和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努力提高农村教育水平。根据农村发展实际和农村教育发展需要,深化农村教育教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