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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嘉兴市等7个市的主城区开展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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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土资函[2006]113号
【发布日期】
2006-07-25
【实施日期】
2006-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嘉兴市等7个市的主城区开展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决定》,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经研究,决定对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等7个市的主城区2004年2月至2006年4月期间建设用地情况开展一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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