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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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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二政办发〔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7-25
【实施日期】 2006-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市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格苏木政府,赛乌素科技园区,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二连浩特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二连浩特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为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口岸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要求,《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锡署字(2006)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街道办事处、格苏木政府、赛乌素科技园区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锡盟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量和执法装备建设,确保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和部门专项执法经费得到落实;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根据各自责任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
  4、各街道办事处、格苏木政府和赛乌素科技园区要明确一名班子副职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
  5、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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