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6〕136号
【发布日期】 2006-07-25
【实施日期】 2006-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目前,全国正处于防汛关键时间,大范围、高强度、持续性暴雨随时可能发生,抗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及其引发的洪涝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工作任务艰巨。特别是今年第5号台风“格美”已在福建沿海登陆,可能对我省部分地区造成较大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台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