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贸委、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江苏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经贸委(经委)、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苏发[2006]10号)精神,加强对江苏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增强全民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意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我们研究制订了《江苏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江苏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用于指导全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和规范节水型城市考核管理工作。现将办法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建设厅、省经贸委、省环保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苏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江苏省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江苏省节水型城市的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江苏省委省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