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国税发〔2006〕204号
【发布日期】 2006-07-25
【实施日期】 2006-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 为适应税务教育培训发展需要,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实现优秀教师资源共享,现将《江西省国税系统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江西省国税系统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税务教育培训发展需要,建立一支政治思想过硬、理论基础扎实、税收业务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热爱税务教育事业的兼职教师队伍,实现优秀教师资源共享,现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师资主要分七类:税收政策类、征收管理类、财务会计类、信息技术类、法律法规类、干部管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