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适应税务教育培训发展需要,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实现优秀教师资源共享,现将《江西省国税系统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江西省国税系统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税务教育培训发展需要,建立一支政治思想过硬、理论基础扎实、税收业务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热爱税务教育事业的兼职教师队伍,实现优秀教师资源共享,现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师资主要分七类:税收政策类、征收管理类、财务会计类、信息技术类、法律法规类、干部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