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府办〔2006〕135号 《深圳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6年7月25日 深圳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 资助对象与方式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申请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 (二)研制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相关; (三)从事技术标准研制并作为该技术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 (四)该技术标准已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