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府办〔2006〕131号 《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6年7月25日 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 资助对象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