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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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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6〕130号
【发布日期】 2006-07-25
【实施日期】 2006-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府办〔2006〕130号


  《深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6年7月25日
 
 
深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 资助对象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申请资助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组建或续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请组建或续建的市级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类)。
  第三条 对以上各类科技公共平台的资助,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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