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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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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7-25
【实施日期】 2006-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促进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自觉性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有关指示精神,从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支持政协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支持政协履行职能,以促进政府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
  政治协商是对我市的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其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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