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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25
【实施日期】 2006-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江苏国际商务中心、旅游度假区、沿沪产业园(筹)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当前正值雷电灾害高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精神,保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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