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我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制度的通知 各市、杨凌区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推进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5)100号)的要求,省司法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考评与奖惩办法(试行)》、《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定(试行)》、《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备案规定(试行)》和《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考评与奖惩办法 第一章 考评的原则、主体和范围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司法行政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